野外婚禮與“歡樂之火”
鄂溫克獵民的婚姻一般包括求親、訂婚、結(jié)婚幾個階段。臨近婚期,男方家不管離女方家多遠,都要遷到女方家附近。結(jié)婚之日,新郎在父母親友的陪同下,帶上送給女方的10只馴鹿到女方家去,女方也以同樣的隊伍到路上來迎接。雙方相遇后,新郎新娘擁抱接吻,并互贈禮物。然后大家進撮羅子喝喜酒,直到晚上酒宴結(jié)束,舉行婚禮。有趣的是,他們的婚禮不是在室內(nèi),而是在野外舉行。屆時,他們在清理過的河灘谷地上燃起一堆被稱為“歡樂之火”的篝火,然后人們把新郎新娘從撮羅子里簇擁到篝火邊,并以火為中心圍成一個半圓圈,由一位主持婚禮的長者宣布婚禮開始。主婚人用樺皮杯斟滿兩杯酒,交由新郎新娘潑在火里,表示對火神的尊敬,接著再向雙方父母敬酒。然后新郎新娘互相擁抱接吻,手挽手和所有參加婚禮的人拉成一圓圈,載歌載舞,歡度良宵。這種歌舞鄂溫克人稱之為“歡樂之火”舞。它舞姿雄健有力,時而振臂扭腰,時而盡情歡跳。一人領(lǐng)唱,眾人齊和。歌伴舞,舞隨歌,時快時慢,高低錯落。大家在歌舞中縱情歡樂,盡興方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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